10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獲悉,銀保監會近日向各機構下發關于2021年上半年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情況的通報,并以案例形式介紹了六大案發情況。
根據通報,今年上半年,銀行保險機構案件繼續呈高發態勢,共報告案件和案件風險事件1367件,涉及金額495.80億元。共有585名銀行保險機構從業人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其中銀行金融機構480人,保險機構105人。從查辦機關看,公安機關偵辦405人,紀檢監察機關查辦180人。
通報顯示,銀行保險機構案發呈現的主要風險和問題有六類:一是金融腐敗與業務違法違規交織;二是中小銀行機構內源性問題突顯;三是金融科技應用潛藏風險;四是不良資產處置領域道德風險突出;五是個人住房貸款詐騙手段翻新;六是重大保險案件危害大。
今年上半年,各級監管部門查處銀行業案件293件(含往年案件),依法罰沒金額合計1.30億元;處罰人員737人,其中對45人取消高管任職資格,對194人取消一定年限直至終身的從業資格。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紀律處分 1469人,經濟處罰1725人,罰款0.29億元。
各級監管部門查處保險業案件49件(含往年案件),依法罰沒金額合計0.06億元;處罰人員34人,其中對2人取消高管任職資格。各保險機構共完成100件案件(含往年案件)的責任追究,問責475人,其中經濟處罰141人。
金融腐敗與業務違法違規交織
在通報中,金融腐敗與業務違法違規交織占據了通報不小的篇幅。通報稱,上半年,多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因涉嫌行賄受賄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腐敗背后的業務違規、風控失守問題突出。信貸領域仍為重災區。作案人利用自身掌握的信貸資源作為交易籌碼,以貸謀私、收受賄賂。授信評審、抵質押物評估與核保貸款發放等環節尋租嚴重。
同時,高管和重要崗位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作案現象突出。如某股份制銀行呼和浩特、鄂爾多斯(32.290, -3.59, -10.01%)、包頭分行負責人及資金審批崗位8人被留置,其中6人與對同一企業違規授信有關。某人身險公司河南分公司財務會計部員工通過偽造財務單據、隱匿收付款記錄等方式侵占資金1.93億元。
通報還指出,金融腐敗與業務違法違規交織還包括合規表象掩蓋違規行為、部分案件受賄金額巨大等。比如,部分案件中雖然貸款程序形似合規,未體現出明顯的權力干預,但實際上作案人通過向下屬打招呼、指導或者協助企業編造虛假申貸材料等手段間接作案,隱蔽性、欺騙性較強。某股份制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行長張某索取并收受借款人財物3.54億元,某城商行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李某、原行長趙某分別涉嫌受賄 1.24億元、1.44億元。
中小銀行機構內源性問題突顯,一些陳案長期未被發現
與其他銀行機構相比,中小銀行機構內控水平整體較薄弱,誘發案件的內在因素比較多,案發數量仍處高位。根據通報,中小銀行機構存在因體制機制性矛盾導致系統性案件。如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城商行案件頻發,甚至出現“一窩端”被查。其中,如某省聯社原理事長陳某為保險公司在全省農信系統推銷保險,受賄6000萬元,農信系統13名高管同時涉案。
中小銀行機構還存在經營定位出現偏差,信用風險管理不到位,盲目“壘大戶”,貸款業務投資化,資金業務通道化,貸款、同業領域案件頻發。
與此同時,一些機構案件管理缺失,陳案長期未被發現。通報稱,有個別機構甚至采用偽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將員工侵占資金缺口轉變為該員工親屬借貸欠款,借此規避案件監管。
金融科技應用潛藏風險
近些年來,金融科技蓬勃發展,不少金融機構也因此享受到了科技帶來的紅利。不過,金融科技在推動銀行保險機構運營模式創新的同時,也帶來不少風險隱患。
通報指出,某農商行科技部一員工利用數據加密管理漏洞,竊取55名客戶銀行卡賬號、磁條、密碼等信息,造成客戶資金損失。
此外,某省聯社信息科技部一員工修改核心系統貸款模塊數據,將多家營業網點貸款利息收入科目資金沖賬轉入個人銀行卡并刪除借貸方交易記錄,竊取資金近600萬元。
銀保監會表示,涉案機構普遍存在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缺失、關鍵崗位制約失效、對數據安全管理重視不足等問題。
不良資產處置領域關鍵人員攫取“資產”、受賄斂財現象突出
在信貸領域,往往由于各種原因出現了一些壞賬,而不良資產的處置也由此成為一大市場。
通報指出,不良資產轉(受)讓投前盡調、投中審核管控不嚴,關鍵業務節點及相應崗位人員監督制約缺失,內部關鍵人員利用其掌握的核心處置信息,攫取“資產”、受賄斂財現象突出。
一是債權出讓、受讓機構相關管理人員與企業負責人上下其手,形成債權出讓和受讓假象,導致受讓機構資金被企業挪作他用。如某資產管理公司吉林省分公司1.3億元資金挪用案中,該公司與某政策性銀行總行及吉林省分行皆有員工參與其中。
二是資產處置采取協議轉讓但未引入競爭機制,甚至機構“一把手”幫助內定關系人成為唯一買受人,并協調減免傭金以降低購買總價,借機索賄受賄。
個人住房貸款詐騙手段翻新,多地出現新型外部詐騙案件
住房貸款一直備受各界關注。
通報稱,浙江、河南、甘肅、廣西等多地連續出現數十起與個人住房貨款有關的新型外部詐騙案件。作案人利用銀行存在押品管理漏洞多、與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之間信息交互不暢通、貨款“三查”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規避房地產貨款監管,欺詐手段不斷翻新,嚴重影響 “房住不炒”政策落地。
具體來看,一是假借銀行名義,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同一房產解抵押后重復申貨,套取信貸資金累計千萬元。
二是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多名無貸款記錄、征信記錄良好的社會人員集中申貸,利用二手房虛假首付憑證,以“零首付”騙取按揭貸款,同時串通房地產評估公司高估房產交易價值,獲取更多貸款資金。
三是擅自改變貸款用途,大量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市。
保險基層非法集資案件持續發生,有支公司負責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超億元
在此次通報的主要風險和問題中,最后一項是重大保險案件危害大。
保險基層從業人員非法集資案件持續發生,呈現出作案主體多、涉眾面廣、案均金額千萬元以上、維穩壓力大等特征。既有通過違規代銷第三方理財產品、民間借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也有通過偽造公司印章、保險單證等假冒保險公司名義實施的非法集資活動。
如某人身險公司河北邱縣支公司原負責人趙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及1505人、1.02億元資金。相關案件暴露案涉機構內控機制不健全、對內部關鍵崗位和管理人員缺乏有效約束、對個人保險代理人管理粗放、員工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等問題。
對于上述案件情況,銀保監會要求,下一步要強化涉刑案件處置工作,做好重點領域風險管控,構建案防工作長效機制。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督促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將案件防控有機融入日常內控和風險管理中,進一步提高防控工作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