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同安區工業企業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按規范逐步復工復產
詳情請看
一、復工復產對象
● 同安區內符合復工復產條件的工業企業。
二、復工復產條件
● (一)嚴格審定返崗員工
開展一次全員排查,掌握員工最新的健康狀況,重點審查48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本人和同住人員行動軌跡、現居住地風險等級等信息,確定復工復產人員名單。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暫時不得安排返崗:
1. 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2. 存在十大癥狀(發熱、干咳、乏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腹瀉、肌痛等)的;
3. 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
4. 與從隔離點返回且居家健康監測未滿7天人員共同居住的;
5. 位于實施閉環健康管理區域的。
● (二)嚴格做好場所消殺
復工復產前,提前做好辦公區域、生產車間、經營場所,以及食堂、宿舍、衛生間等員工生產生活場所的環境衛生清潔工作。組織場所消殺培訓,開展一次預防性消毒消殺。
● (三)嚴格排查安全隱患
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特別是針對因疫情防控和停工造成的安全生產隱患,應盡快整改到位。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員工未到崗的不得復工復產。
三、復工復產辦理流程
● (一)企業自查
企業對照復工復產條件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礎上,向區工信局或所在鎮(街)報送復工復產備案表、承諾書(詳見附件1、2)。
● (二)復工備案
規上工業企業由區工信局備案(已備案過的企業無需再備案),規下工業企業由所在鎮(街)備案,企業備案通過后方可復工。(備案單位聯系方式詳見附件3)
● (三)核查和服務
區工信局、各鎮(街)要分別組織對規上和規下企業的復工復產條件、復工后各項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凡是不達標的不允許復工,并立即督促企業進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已復工的應責令企業停產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復工。
四、復工復產后防控要求
● (一)加強員工健康監測
新招錄的員工必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有境外、出國(境)人員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旅居史人員進入廠區的企業,必須在一周內開展全廠全員核酸檢測。企業必須按照每15天全員抽檢10%的標準,開展常態化核酸檢測。
● (二)嚴格落實防疫措施
企業其他疫情防控管理事項應嚴格遵照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2021〕第12號通告執行。
附件:
1.承諾書
2.工業企業復工復產備案表
3.同安區工業企業復工復產備案單位聯系方式

來源:同安發布
編輯:楊韻、賴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