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布《關于因城制宜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縣確保今年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不超過1月到10月的水平。通知要求,各市、州、縣政府要成立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專班,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為目標,加強對市場的動態監測、精準分析和政策研究,及時調整取消不符合市場實際的政策措施。
湖北房地產市場調控
各地還要按照房價穩定、供需平衡的原則,合理制定2018年房價控制目標和庫存消化周期目標,確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與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適應,庫存消化周期與市場需求相協調。
通知還要求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預售管理。根據當地房價控制目標,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管理,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緩辦理預售許可;對具備預售條件經督辦仍拖延上市的項目,記入開發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并暫停其土地競買資格;對有上述行為的企業拖延到現房銷售的,在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時,要將上述查處執行到位并追加查處措施。
在住宅用地供應和棚改貨幣化安置方面,通知提出了分類調控建議。對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應停止供地;18個月到36個月的,要減少供地;6個月到12個月的,要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的,不僅要顯著增加供地,還要加快供地節奏,嚴格控制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競價溢價率超出一定比例時,要縮短全額付清土地出讓金的時間。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切實履行好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體責任。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市場產生異常波動、未實現調控目標的市、州、縣政府,湖北省政府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