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印發通知提出,不限制商業銀行分支行及網點代銷保險產品時合作保險公司數量,但保險公司應當確保在合作區域內具備線下服務能力。《通知》在保險代理業內引發廣泛關注。
銀保渠道曾是保險產品代銷的重要渠道之一,特別是年金險、分紅險、投連險等帶有投資屬性的保險產品都是銀保渠道的明星產品。不過,與火爆的銷售業績伴生的是營銷亂象,有的營銷員夸大保險產品的投資收益,有的營銷員推薦不符合客戶需求的長久期產品,“存款變保險”“銀行存款遭遇保險詐騙”等新聞頻頻見諸報端。監管部門從2010年起,多次發文要求銀行網點合規銷售保險產品并加強風險管理,單個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數量也被限制為3家。監管政策趨嚴一方面引導保險公司科學設計產品、銀行合規銷售保險產品;另一方面也減少了投保、退保、理賠產生的糾紛,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隨著行業發展不斷規范,保險產品逐步回歸保障本源。在代理人數量持續縮減之下,銀保渠道成為保險公司保費增長的第二曲線。從主要上市保險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數據看,銀保渠道的保費收入增幅超過15%。與此同時,銷售保險也為銀行帶來了穩定的中間業務收入。觀察同期的上市銀行年報數據可以發現,其中間業務收入的增長與代銷保險獲得的手續費收入密切相關。
放開合作保險公司數量限制并非放松監管,保險公司應按照“報行合一”的要求進一步科學厘定產品費用率和渠道傭金水平,避免銀保渠道價格戰的惡性競爭,為銀保渠道健康發展奠定基礎。與此同時,放開合作保險公司數量限制給中小保險公司帶來了更多市場機遇。相比之下,中小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更為靈活多樣,迭代也較為迅速。如果中小險企能夠抓住機遇,聚焦差異化競爭,補足銷售渠道的短板,并積極提升線下服務水平,將迎來新的業績增長曲線。
銀行需要考慮的是優化網點的業務布局,選擇適合自身客戶結構的保險公司合作。在息差收窄的壓力下,銀行可以發揮綜合金融優勢,加大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力度,提升中間收入,以穩定利潤水平。與此同時,復雜的金融產品銷售更加考驗網點業務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銀行可以把保險代銷作為突破口,與保險公司共同經營客戶資源,實現金融業務的協同與融合。
隨著保險公司銷售渠道的擴展,消費者未來在銀行會有更多的保險產品可供選擇,要全面掌握自己的財務狀況和資金需求,理性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例如,在低利率的市場環境下,年金險、分紅險等產品的確能夠鎖定較長時間收益,但資金的流動性會受到限制。消費者需要綜合考慮資金的使用需求,用長錢買長險,切不可錯配期限。 (經濟日報記者 于 泳)
責任編輯:張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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