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很多小區都安裝了電動車智能充電設備,設定時間充滿自動斷電。不僅方便了小區居民,也減少了因充電過載而引發的火災風險。最近,家住福州市福馬路富裕世家小區的林先生向福建新聞廣播“新聞三劍客”反映,他們小區用的就是這種智能充電設備,并且商家還承諾為來充電的電動車買有“丟失保險”,可是當他的電動車在充電場內真的丟失之后,關于保險這一塊的理賠,商家開始“講條件”了。
買月卡的才有保險
林先生告訴“新聞三劍客”,他們小區的電動車充電及保管業務全部外包給了一家名叫福建云晟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進行運營。9月23號,林先生把電動車停在了小區充電場地,之后3天都沒有用車。到了26號早上林先生才發現,自己的電動車丟了。

這輛電動車是5月份剛買的,當時花了2800元,并且還上了福州電動車黃牌。當發現丟了之后,林先生報警后,開始聯系充電場地的運營方福建云晟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索要監控視頻,協助警方破案。可是經過查詢發現,視頻監控竟然只保存3天,超過的就會自動覆蓋。目前,能查到的畫面中已經看不到是何人將車輛盜走。

在等待警方破案過程中,林先生想到,當時福建云晟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接小區電動車充電及保管業務時,曾有提到過公司為電動車都買有保險,如果丟失是可以從保險公司理賠的。然而,針對這次失車事件,云晟方面給出的說法是:保險只針對購買月卡的用戶。

原來,小區電動車充電前還要先進行充值繳費,業主可以選擇以25元的價格購買月卡,也可以隨充隨付,也就是所謂的“閃充”。而林先生曾經買過月卡,但是目前都是用“閃充”,所以在他和云晟公司的對接中,對方表示他丟失的電動車沒有保險。
合同并無規定,充值頁面也無告知
林先生認為,云晟公司不提供保險的行為涉嫌違約。按照云晟公司與小區業委會簽訂的合同當中明確寫到:乙方(云晟公司)購買中銀保險的電動自行車失盜保單,而合同當中并沒有區分所謂月卡用戶與閃充用戶。林先生認為,只要業主把電動車停放在了指定區域,那么無論通過哪種方式付費充電,都應有保險服務。

而且,在業主充電所使用的“云雀社區”微信公眾號中,也沒有告知“不同用戶將享受不同權益”,如今丟了車,又列出了一大堆條件,林先生認為不合理。
承包公司:想要服務就得付出
10月8號下午,“新聞三劍客”通過雙方合同上的預留電話,聯系上了云晟公司一名負責人吳經理。
“想要享受服務就必須有相應的付出,就得掏這個錢。不能說誰把車停到那里,丟了之后都要求理賠,這就是無理取鬧。”吳經理說,之所以月卡套餐用戶才能享受保險理賠服務,是因為業主購買月卡套餐的費用中包含了業主充電的電費、保險費用、看管費用等等。而“隨繳隨充”的閃充業主,支付的僅僅是電費,不包含保險費。
吳經理表示,如果是月卡套餐用戶丟失電動車,根據報警回執單和購車發票,保險公司會根據電動車的使用年限進行評估,最終按照評估價格理賠。

關于業主質疑云晟公司未有效告知丟車理賠具體事項這一情況,吳經理認為,當初他們進駐小區時,工作人員在小區宣傳了好幾天,向業主詳細介紹了不同服務的區別,所以他們盡到了告知義務。下一步,他們會考慮把監控視頻的保存時間由3天提升至7天。
律師:企業應賠償
福建閩眾律師事務所唐建景律師認為,云晟公司不能只理賠月卡套餐用戶。首先,根據業主委員會與該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明確約定公司服務內容為提供智能充電及指定停放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的保管服務。也就是說,電動自行車在充電的過程當中或停在指定區域內,公司要承擔保管義務,如果發生丟失,那么該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至于賠償是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還是由公司自行理賠,這個依照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協議約定執行,公司無權以跟保險公司的協議約定免除賠償責任。

其次,如果閃充用戶與月卡用戶存在不同待遇,那么公司應當證明已經盡到提示義務,否則不應免責。
后續進展,“新聞三劍客”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