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段時間,深圳發布
《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深戶購房有了落戶年限和社保要求
調整后深戶購房條件:
1、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深圳落戶滿3年;
2、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深圳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不少剛入深戶的朋友
大呼“不公平”
而且《通知》來得突然
不少正在買房的朋友也擔心受到影響
針對大家這些疑問
深圳住建局有了最新解答!
Q1.已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滿5年但入深戶未滿3年,是否具有購房資格?
有購房資格。但有以下條件:
深戶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戶未滿3年的
1、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
2、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3、限購1套商品住房
Q2.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多次離婚記錄的,婚姻狀況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離婚?
不是。
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一次以上離婚記錄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之日前3年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即追溯3年內所有離婚記錄。
Q3.《通知》實施前,已支付購房定金或購房款,但是還沒有網簽,是否受該政策影響?
符合以下條件的視為已經辦理網簽,不受影響:
1、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購房款(不含現金支付)
2、并能提供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的(轉賬憑證須有“購房款”“購房定金”等字樣,或提供其他可以證明交易真實存在的證據)
申請時間:
提供上述材料申請辦理預售合同備案或不動產權登記手續的,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請。
Q4.深戶年滿18周歲,但之前購買的是少兒醫保,可以買房嗎?
不能買房。
《通知》規定的社會保險證明,是指在本市就業繳納的社會保險,不包括少兒醫保。
Q5.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或個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買房嗎?
不能買房。
由于未成年子女無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故不可購買商品住房。
Q6.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購房后如何辦理產權登記?
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或雙方名下;
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一方的名下。
Q7.我已入戶滿三年,2018年前已經繳了3年以上社保,但2019年中斷一年,今年又開始繳,這種情況還能買房嗎?
不能買房。
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也就是說,
社保的繳納時限是以購房之日開始往前追溯,連續3年,而不是累計滿3年。
Q8.我是深戶并已繳3年以上社保,現在我退休了,無法繼續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購房?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深戶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落戶滿3年;
2、在深圳市退休;
3、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4、符合其他購房條件。
Q9.深戶已繳3年以上社保,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導致社保斷繳,是否可以買房?
不能買房。
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本市落戶滿3年
2、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Q10.貸款記錄和名下房產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嗎?外地的算嗎?
家庭和個人在全國范圍內的住房貸款記錄都算,房產記錄限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首付比例:

Q11.港澳臺人士是否適用《通知》?
港澳臺人士購房,仍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符合購房條件的港澳臺人士申購熱點樓盤時,還需按照《通知》第五條規定執行。
《通知》第五條規定:
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熱點樓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優先滿足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的原則,并根據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長短等因素制定樓盤銷售方案,嚴控認購人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樓盤銷售方案報所在區住房建設部門備案。
最后總結一下
這次深戶購房條件調整后
深戶和非深戶的購房條件對比
剛入戶的朋友
還是可以在深圳買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