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明年起,湖北大工業電價每千瓦時降0.5分 預計年降企業用電成本超15億元

明年元月1日起,湖北大工業用電電價每千瓦時將降低0.005元。1日獲悉,省發改委已發出通知,降低大工業用電基本電價和電度電價,完善銷售環節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預計每年可降低省內市場主體用電成本超15億元。
省發改委價格管理處負責人介紹,此次電價政策調整主要聚焦降低大工業電價,電網基本電價按最大需量、變壓器容量計算,分別降低了9.5%和10.7%,各電壓等級電度電價均降低每千瓦時0.5分,價格在每千瓦時0.5498元至0.6067元之間,著力減輕湖北制造業用電成本,緩解基本電價在大工業電價中占比過高結構性問題。同時,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根據電網負荷曲線變化情況,優化峰谷平時段設置并增設尖峰用電時段(20:00-22:00,共2小時),降低高峰用電時段價差,取消用電高峰季節電價政策,更好發揮峰谷分時電價移峰填谷作用。
根據最新的峰谷分時電價方案,一天劃分成 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四個時段,不同時段形成價差,其中尖峰時段電價最高,計價公式為基礎電價×18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電價最低,計價公式為基礎電價×48%+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此次核定的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以及完善后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為應對疫情影響,2020年年初以來,我國階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業外的工商業電價電力用戶用電成本5%。此次電價調整旨在貫徹落實中央部署持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省發改委稱,將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市場交易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此次規定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此次政策規定的銷售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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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峰谷分時電價執行范圍
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和兩部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商業用電和機關、部隊、學校、醫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電除外。電熱鍋爐、冰(水)蓄冷空調等電儲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國家和湖北省現行政策文件對峰谷分時電價實施對象另有單獨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二、峰谷分時電價峰、平、谷時段劃分
尖峰時段:20:00-22:00(共2小時)
高峰時段:9:00-15:00(共6小時)
平段:7:00-9:00、15:00-20:00、22:00-23:00(共8小時)
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共8小時)
三、峰谷分時電價價差
基礎電價:同期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所列電度電價,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作為峰谷分時電價計算的基礎電價。
平段電價=基礎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尖峰電價=基礎電價×18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高峰電價=基礎電價×149%+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低谷電價=基礎電價×48%+政府性基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