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委員葉青在條例解讀中表示,本次立法將“深化城市有機更新、促進歷史風貌保護”和“留改拆并舉,以保護保留為主”作為指導思想,注重城市功能完善與品質提升,條例中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職能,積極促進優秀歷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完善相關保護規劃的編制程序,并對保護工作建立了適當的激勵機制。
分組審議中,林晶委員注意到了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導致居民居住環境不理想的問題:“我在調研中發現,這些舊式的里弄房子的居住的密度非常的高,居民的住宿條件很差,但是由于被劃歸為優秀歷史建筑,房屋被要求保持原狀,這對他們是比較難熬的。”她建議,條例第十一條除了征求市房管部門、市文管部門和所在區人民政府的意見以外,還應當聽取居住在這一個風貌區當中的居民的意見:“要保障他們的權益,使保護對象的權益也在條例中有所體現,這樣立法才能做到各方利益的真正平衡。”
“我十分贊同林晶委員的發言,也深有體會,我們單位兩棟歷史建筑用作科研場所,并不作為參觀使用,但是由于歷史悠久需要保護,孔不能打,空調也不能安裝。”于廣輝委員認為這樣的保護方式十分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他建議對優秀歷史建筑按照使用功能進行分類,并根據類別決定保護管理方式:“用于參觀或者宣傳教育的優秀歷史建筑可以完全保護起來,少作改動,但是用于居住或是辦公的優秀歷史建筑還是應當考慮使用者的權益,而不要一刀切地使用相同的保護方式。”
部分委員提出,法規要在堅持嚴格保護的前提下,積極促進優秀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的活化利用。應雪云委員認為如何宣傳城市的歷史和文化值得深入研究:“活化利用不僅要重視城市功能的完善、空間環境品質的提升,還應當注重社區服務、經營服務等方面,促進文化交流的力度,體現歷史風貌保護的整體氛圍,將上海這座城市的文化內核宣傳和展示給廣大群眾。”于廣輝委員同樣關注到了建筑的活化利用,他注意到故宮的活化利用做的很好,推出了自己的app和基于自身IP研發的種類繁多的產品,因此他建議,除了大力保護本地的優秀歷史建筑,還應當將已有的豐富的歷史資源充分整合,加以宣傳開發,使其發揮更大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