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翠連律師解答:房地產項目如果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風險等級很高,建議購房者不要購買,很可能會落個錢房兩空。如真的發現購買的房產項目存在違法建設的現象,建議立即和開發商協商解決退費事宜。如協商不成,建議立即訴至法院,確認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因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要求開發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親屬借下高利貸,如何止損
李女士問:2015年,我父親與李某簽訂了數份借款合同,每份借款合同里都存在“砍頭息”的現象,總借款數額光本金累計就有500萬元,借款期大部分都約定為兩個月,每張借條上都有我作為保證人和母親作為房產抵押人的簽字。我們該怎么維權?
劉翠連律師解答: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本金。你父親可以讓對方拿出銀行流水,以便法院核查借款的真實本金數額;其次,借款期限為兩個月。如對方沒有證據證明其主張過權利,作為借款人,你的父親可以對訴訟時效提出抗辯,同時作為保證人和抵押人,你和你母親也可以就擔保期限提出抗辯,以免除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