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菏澤市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多個城市競相效仿?】2018年12月14日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新購住房和二手房限制轉讓期限的有關規定,取消《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菏政辦發〔2017〕42號)中“對主城區和住房成交量高、房價穩控壓力大的縣區實行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即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產權證書至少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購房限制轉讓時間不少于3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