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日報公眾號消息,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市場秩序,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1年第二批10起典型違法案件,其中唐秦4起。
典型違法案件
秦皇島市金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預售案
該企業在秦皇島市開發建設的河畔尚城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其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秦皇島市海港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64779.19元的行政處罰。
唐山佳華煤化工有限公司未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建設的唐山佳華35兆帕70兆帕加氫示范站唐山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12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唐山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違法施工案
該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擅自對唐山市云璽首府售樓處進行施工,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1條和《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1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秦皇島視光眼科醫院違法排放污水案
該企業未按照排水許可證要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其行為違反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秦皇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違法案件
秦皇島市金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預售案
該企業在秦皇島市開發建設的河畔尚城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其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秦皇島市海港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64779.19元的行政處罰。
唐山佳華煤化工有限公司未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建設的唐山佳華35兆帕70兆帕加氫示范站唐山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12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唐山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違法施工案
該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擅自對唐山市云璽首府售樓處進行施工,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1條和《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1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秦皇島視光眼科醫院違法排放污水案
該企業未按照排水許可證要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其行為違反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秦皇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