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徐貝貝 孫榕報道 為進一步深化銀行保險合作,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規范健康發展,更好滿足消費者多樣化需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了《關于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外部環境變化,各方呼吁進一步深化銀行保險合作,豐富保險產品和服務供給,滿足消費者多元化保險需求。在此背景下,金融監管總局啟動《通知》起草工作,并廣泛征求行業意見,對原有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一是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明確商業銀行代理互聯網保險業務、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各級分支行及網點均不限制合作保險公司數量。二是明確雙方合作層級。要求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原則上應當由雙方法人機構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協議。確需由一級分支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該一級分支機構應當事先獲得其法人機構的書面授權。三是明確銀行代理業務傭金標準。要求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的傭金率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產品備案的傭金水平。
《通知》的實施,有利于更好發揮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優勢,促進雙方長期深度合作,探索轉型發展新路徑;有利于拓寬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范圍,提升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價值和消費者滿意度;有利于豐富銀行保險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消費者多元化、多層次保障需求,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責任編輯: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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