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再迎新規定。上海證券報記者5月9日獲悉,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于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商業銀行代理互聯網保險業務、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各級分支行及網點均不限制合作保險公司數量;保險公司應當確保在合作區域內具備線下服務能力。
根據2019年原銀保監會印發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外部環境變化,各方呼吁進一步深化銀行保險合作,豐富保險產品和服務供給,滿足消費者多元化保險需求。在此背景下,《通知》取消了上述對機構合作數量的限制。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對記者表示,《通知》的最大受益者是中小保險公司。中小公司在業務量和產品豐富性上普遍不如大公司,因此除銀行系之外的中小公司,在過去合作數量受限的情況下,往往不容易爭取到合作銀行網點。
“取消合作數量限制,能顯著促進中小公司與銀行網點的合作,進而挖掘自身開發銀保產品的潛力,促進銀保市場產品和服務的差異化、定制化。”王向楠表示。
從嚴格“報行合一”(即嚴格落實“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產品條款和費率”)要求,到全鏈條、全過程規范銀保業務,再到下發《通知》優化銀保業務合作,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已對銀保業務多次出手,持續優化銀保渠道供給質量。
強監管、嚴監管態勢一以貫之。《通知》再次強調,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的傭金率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產品備案的傭金水平。
“這意味著,保險公司上報的傭金率須與實際使用保持一致,避免了虛報、亂報情況,可以幫助降低保險產品價格,從而讓消費者以更低價格購買到優質的保險產品。”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副主任趙明說。
《通知》下發后,消費者在銀保渠道購買保險產品時的“選項”將大大擴容。王向楠表示,銀行網點可以合作的保險公司更多了,消費者便有更豐富的銀保產品可以選擇;更充分的市場競爭,可以引導保險公司盡可能降低產品價格、提高服務質量,也意味著消費者未來有望獲得更高性價比的產品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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