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概念及特征
所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的委托,在招標人委托授權的范圍內,以招標人的名義,對其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向不特定或一定數量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獨立開展招標活動,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招標人的一種專業化服務行為。從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概念不難看出,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招標代理是一種法律行為。實施代理行為的招標代理者要根據工程招標投標法律規定,從委托方的利益出發,在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代理業務,并接受委托者、投標方及政府和社會的監督,而不能一味追求委托者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違反招標投標規定,損害另一方的利益。
2、招標代理是一種服務行為。它具有五種屬性:一是知識性。招標代理者必須熟悉工程建設各項程序和相關政策法規,掌握工程建設專業知識,并擁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二是服務性。服務不僅僅體現在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也包括項目招標前期和延續工作。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服務對象是招標人,代理服務應按照建設工程代理合同的規定進行,受法律約束和保護;三是中介性。招標代理機構是招標人與投標人聯系溝通的橋梁,是政府監督管理招標和招標人的招標行為的紐帶,它充當著建設單位與政府、投標者之間的“紅娘”;四是獨立性。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和招標代理合同約定,在充分考慮招標人意愿的基礎上,從客觀實際出發,運用其具備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業務能力,對代理的招標事項根據自己的判斷、分析獨立地實施具體代理行為;五是公正性。招標代理機構必須站在公正立場上,不拿原則作交易,不帶主觀隨意性,不屈從外界壓力,也不遷就任何組織和個人的片面要求,最終以中介人的身份公正無私地開展業務,并對代理結論和客觀公正性負責。
3、招標代理是一種自愿行為。招標代理是建立在委托人與招標代理機構雙方完全自愿的基礎上的。
4、招標代理是一種有償行為。招標代理機構要想實現自己的經濟目的,就應努力掌握各方面準確完整的信息,通過專業化的分析運作、精細快捷的策劃、準確科學的決策、周到的服務以及良好的信譽,使招標投標效果得到充分的體現,最終讓委托方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