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招標投標活動相關規定和辦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298號
各市州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衡陽市、邵陽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標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規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選定辦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圍標串標行為認定處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聯系
電話:0731-********)。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遏制圍標串標等不法行為,確保國有資金有效使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包括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和國家融資投資的工程。
國有資金(含國家融資資金)為主的工程是指國有資金占投資總額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國有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股權的工程。
第三條招標人(建設單位)具備自主招標能力的,可以依法自主招標;不具備自主招標能力的,應當通過公開招標選定招標代理機構代辦招標事宜。選定招標代理機構的活動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投標監督機構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