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有關規定,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廳有關工作部署,市司法局近日印發了《關于開展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對現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進行了安排。
通知明確此次清理范圍是全市現行有效的規章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提出清理中要堅持黨的領導、法制統一、立足實際、依法清理、公開清理和全面清理等原則,重點把握近年來機構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職業資格改革、投資機制改革精神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社會治理現代化、促進公平競爭等工作要求,切實解決制度建設中存在的矛盾和沖突,力求做到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與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相適應,確保機構改革后政府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的連續性。通知還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分步開展、有序推進,于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是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市始終堅持制度清理常態化,建立了定期清理機制,自2010年起已累計清理市政府文件3234件,其中廢止1975件、修改117件,最大程度掃清了經濟社會發展障礙。此次清理,市司法局將嚴格按照程序規定,指導督促各級各部門按時保質地完成清理工作,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