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10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安全生產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督促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2019年5月28日,北京排水河清淤蓄水工程開工建設,對有關河道進行清淤并在河道關聯區段右堤處搭設2.06公里長的水泥攪拌樁防滲墻,以保證堤身安全、防止高水位運行滲漏。北京排水河是天津市一級行洪河道。據水利部官網消息,北京排水河為1970年開挖的排污、排瀝河道,主要任務是排泄北京市工業污水及沿途瀝水。
案情顯示,次年5月,工程完工并通過驗收,結論為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及規范標準。然而,2022年,天津市審計局發現,水泥攪拌樁防滲墻工程實際樁深、抗壓強度、滲透系數不滿足設計要求,該工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當年10月,天津市審計局將案件線索移送至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同月,天津市檢察院將該案線索交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辦理。
2022年11月,天津二分院立案調查。檢察機關與水務部門充分溝通,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部門鑒定,進一步查明涉案水泥攪拌樁防滲墻工程各區段存在的質量問題,為后續科學制定工程質量補救措施打下基礎。
其間,檢察機關通過調取書證、現場勘查、專家咨詢、詢問等方式,圍繞涉案工程立項、招標、分包、建設、驗收等環節細致調查,查明施工總承包單位違法分包、分包單位偷工減料、監理單位和發包單位驗收環節未盡監管職責等問題,發現招標技術文件、施工合同關于分包事項等重要條款、質量檢測規范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針對上述問題,天津市水務局未根據相關條例和規定依法充分履行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管責任,涉案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尚未消除。
今年3月,天津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水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對水利工程質量責任單位的監管職責,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違法分包、分包單位未按要求施工、監理等單位將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等問題調查處置,科學論證工程修復方案并推動責任單位履行修復責任。
今年5月,天津市水務局書面回復檢察機關,全面采納檢察建議內容進行整改。經檢察機關查看現場、跟進核實,天津市水務局完成調查和責任認定工作,分別明確分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單位、設計單位、檢測單位的責任并依法處罰,責成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通過法律途徑追償,組織相關單位制定并實施工程補救措施。
今年6月至8月,經檢察機關跟進監督,涉案水泥攪拌樁防滲墻工程修復工作已于汛期來臨前完成,并安全平穩度過汛期。
結合個案問題,天津市水務系統開展了水務工程建設領域質量安全檢查百日行動,利用3個月時間實體檢測38個點位、檢查市區兩級項目27個,對全市水務工程建設全面體檢,并對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明確責任,督促完成整改,有效消除隱患。此外,還出臺規范性文件,從規范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流程、加強質量檢測、強化分包管理等方面進一步細化要求。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