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水利部辦公廳
關于深入推進公共機構
節約用水工作的通知
國管辦發〔202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關事務管理局、水利(水務)廳(局),廣東省能源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廳(室):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十四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有關部署,全面提升公共機構水資源利用效率,更好地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現就深入推進公共機構節約用水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總量強度雙控
強化剛性約束,落實區域用水總量、用水強度控制指標,嚴格用水計劃和定額管理。到2025年,公共機構用水總量控制在124億立方米以內,以2020年水資源消耗為基數,人均用水量下降6%。各地區要根據國管局核定的本地區公共機構“十四五”用水總量、強度目標,科學制定并分解下達用水指標;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由國管局按年度下達用水指標。加強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監督管理,完善監督考核機制,持續對各地區用水總量、強度目標和各部門用水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二、強化用水過程管理
各公共機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完善節水管理制度,建立節水目標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巡回檢查、設備維護、用水計量等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用水計量和監測,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強化重點用水部位節水管理,杜絕跑冒滴漏現象。推進老舊供水管網改造,降低漏失率。提高非常規水源利用率,收集利用凈水機尾水和空調冷凝水,綠化景觀用水應優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鼓勵有條件的公共機構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和灰水處理裝置,因地制宜建設雨水集蓄、海水淡化設施。
三、推進節水型單位建設
扎實推進全國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到2022年,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在京公共機構、省直機關及50%以上的省屬事業單位建成節水型單位。開展公共機構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在已建成的節水型單位中,評選一批公共機構水效領跑者。各地區機關事務管理、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有關規定和所在地評價標準,深入推進本地區公共機構開展建設,組織驗收與復核;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負責按照《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深入推進機關本級及其所屬公共機構開展節水型單位建設。
四、推廣應用節水技術和機制
推廣成熟適用節水技術,持續更新節能節水網上展廳,拓展節水科技成果及先進節水技術工藝推廣渠道。編制節水技術應用優秀案例,展示節水新技術在公共機構領域的具體實踐,積極推廣可行性、操作性強的實踐案例。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節水技術應用和節水產品采購力度,積極應用循環用水、廢污水再生利用等節水工藝和技術,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設備和器具,提高節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建筑節水器具使用率實現100%;要推進節水服務新機制應用,推廣應用合同節水管理模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機構節水工作。
五、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區機關事務管理、水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組織協同機制,統籌推動公共機構節水工作,協調解決公共機構節約用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公共機構節水工作與節約型機關、節約型公共機構建設有機融合。要加強宣傳教育,以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節能宣傳周等活動為依托,運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節水宣傳,鼓勵“云”上宣傳,提高干部職工節水意識,使節水護水惜水成為公共機構的自覺行動和良好風尚。要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的引領作用,推廣先進經驗,推動全社會節約用水,為促進高質量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國管局辦公室
水利部辦公廳
2021年8月17日
來源: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