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郴州市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黃偉清被“雙開”
郴州市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黃偉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郴州市委批準,郴州市紀委監委對郴州市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黃偉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偉清違反政治紀律,進行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操辦其子婚宴之機違規收受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私車公養;違規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不如實說明函詢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紅包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通過向管理服務對象借貸等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群眾紀律,在政府扶持事項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項目建設;對違反公務用車行為進行虛假整改。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黃偉清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
黃偉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六項紀律”項項違反,貪欲膨脹,把個人意愿凌駕于組織之上,肆意插手工程項目,與親屬共同瘋狂斂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黃偉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郴州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