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2019年失業保險
穩崗返還政策指南
一、返還標準
1、“一般穩崗返還”標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2、“困難穩崗返還”標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標準,按6個月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二、申報條件
1、申請“一般穩崗返還”應具備的條件:
(1)應符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4.5%(裁員率計算:人社部門依托失業保險經辦信息系統,按照企業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減去上年末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之差,與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比較確定裁員率);
(3)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
2、申請“困難穩崗返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符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4.5%;
(3)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無歷史欠繳(可補繳費);
(4)與企業工會協商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方案;
(5)連續虧損3個月(含)以上;
(6)受當前外部經濟影響或屬于周期性行業下行階段;
(7)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強;
(8)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件;
(9)企業無違法違規記錄。
三、申報資料
1、“一般穩崗返還”提交資料:
(1)申請報告(包括企業類型、企業性質、所在區域、主管部門、隸屬關系及注明“一般穩崗返還”或“困難穩崗返還”等);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
(3)《穩崗返還資金申請表》;
(4)主管部門認定是否符合當地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的證明材料;
(5)在縣(市、區)參保企業,還需提供當地政府部門牽頭認定通過的證明材料。
2、“困難穩崗返還”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6)企業主管部門依據申請“困難穩崗返還”條件(1、5、6、7、8、9條)以及企業職工工資發放、企業負債、近6個月經營收入分析及未來6個月經營收入預測等情況出具的說明。
(7)與企業工會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實施方案;
(8)在縣(市、區)參保企業,還需當地政府認定通過的證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1.企業申請(市本級參保)→2.市人社局失業保險處(受理)→3.市社保局失業保險待遇計發處(初審)→4.市人社局失業保險處(發函推送)→5.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并聯審核函復)→6.市人社局(研定公示)→7.市財政局→8.市社保局→9.申報企業銀行賬戶。
在縣(市、區)參保企業由縣級人社部門受理、匯總報市人社局審核。
辦公地址:邯鄲市人民東路508號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014-1室
咨詢電話:3118823、3118782
來源:邯鄲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