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完善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管理,強化市場約束機制,防范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可能存在的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按照通知,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時要明確以下4項要求:
一是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只能用于置換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境外債務。
二是房地產企業在外債備案登記申請材料中要列明擬置換境外債務的詳細信息,包括債務規模、期限情況、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登記情況等,并提交《企業發行外債真實性承諾函》。
三是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要加強信息披露,在募集說明書等文件中需明確資金用途等情況。
四是房地產企業應制定發行外債總體計劃,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穩妥選擇融資工具,合理持有外匯頭寸,保持境內母公司外債與境外分支機構外債、人民幣外債與外幣外債、短期外債與中長期外債、內債與外債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債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