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保險未來三年、六年怎么做?
4月25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提出兩個階段的主要目標,同時在負債端提出提升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能力、保障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等9項重點工作任務,在投資端則明確了完善綠色投資管理體系、強化保險資金綠色發展支持等3項重點工作任務。
分階段明確發展目標
2022年11月,原銀保監會發布了《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首次對“綠色保險”進行了明確定義,即保險業在環境資源保護與社會治理、綠色產業運行和綠色生活消費等方面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等經濟行為的統稱。
此次《意見》進一步分兩大階段確定了綠色保險的發展目標。具體來看,到2027年,綠色保險政策支持體系比較完善,服務體系初步建立,風險減量服務與管理機制得到優化,產品服務創新能力得到增強,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綠色保險服務模式,綠色保險風險保障增速和保險資金綠色投資增速高于行業整體增速,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轉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強。
到2030年,綠色保險發展取得重要進展,服務體系基本健全,成為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綠色保險風險保障水平和保險資金綠色投資規模明顯提升,社會各界對綠色保險的滿意度、認可度明顯提升,綠色保險發展市場影響力顯著增強。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此前的《通知》為綠色保險發展打下扎實基礎,但通過調研,“我們發現市場主體對綠色保險發展原則、目標任務的認識仍需進一步統一,在推動發展方向、激勵約束政策、監督評價體系、信息共享機制等方面亟需政策引領和支持?!?
從九大領域強化綠色保險保障
根據《通知》,綠色保險在負債端包括保險機構圍繞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提供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意見》進一步為保險機構的業務開展指明了方向,總的來看,包括提升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能力、保障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碳匯能力鞏固提升、支持綠色低碳全民行動、提高企業環境污染防治水平、服務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與綠色制造工程發展、推進城鄉建設節能降碳增效、助力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這九方面的任務。
為提升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意見》明確要加快發展氣候保險和推動巨災保險覆蓋面。一段時間來,政策層對此部署頗多。以巨災保險為例,今年3月,金融監管總局聯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擴大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保障范圍 進一步完善巨災保險制度的通知》,要求提升基本保險金額,實現巨災保險基本保險金額翻倍,由城鎮居民住宅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2萬元,提升至城鎮居民住宅每戶10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4萬元。此次《意見》在此提出要擴大巨災保險覆蓋面,同時,運用再保險有效分散風險,研究探索通過巨災債券等新型風險轉移方式拓寬風險分散渠道,推動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巨災風險分散體系,提升行業巨災風險承擔能力。
“在保險保障方面,《指導意見》鼓勵保險公司積極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聚焦生態文明建設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風險保障方案,為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苯鹑诒O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
當前交通運輸行業是綠色低碳轉型的重點之一,《意見》一方面從消費端明確,要積極為新能源汽車、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等提供保險保障,推動綠色低碳出行。另一方面則從供給端明確要助力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包括圍繞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軌道交通等領域發展,為研發、制造、應用等環節提供保險保障;圍繞低空經濟、多式聯運、綠色配送等領域提供適配的保險保障方案;圍繞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為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提供綜合性風險保障方案三方面的具體工作。
在投資端,《意見》則提出了完善綠色投資管理體系、強化保險資金綠色發展支持、加強綠色投資流程管理這3項重點工作任務。
其中,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綠色債券配置,提高綠色產業投資力度。堅持資產負債匹配原則,積極運用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工具,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等領域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綠色產業領域資產配置。
強化監管引領,加大政策支持
《意見》要求加強行業主體綠色保險經營管理能力支撐,對此,《意見》提出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大資源投入、提升風控能力、健全服務體系。
在資源投入方面,《意見》明確,各保險企業要制定綠色保險工作規劃,在經營戰略、業務管理等方面給予差異化支持政策。加強綠色保險培訓,充實專業人才儲備。探索設立綠色保險專業部門、特色分支機構、創新實驗室等專門機構,積極應用新科技、新技術,提高碳管理數字化水平。實行綠色辦公、綠色運營、綠色采購、綠色出行等,提高綠色運營水平。
為保障各項部署貫徹落實,《意見》提出未來要加強監管引領,逐步優化綠色保險償付能力計算規則。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加強對保險資金綠色投資的支持力度。優化綠色保險產品備案管理,鼓勵探索建立區域性的綠色保險產品創新保護機制。完善綠色保險業務領域相關制度規范。加強綠色保險經營情況監管評價,將結果納入償付能力監管、非現場監管等工作體系,探索差異化分類監管,強化監管正向激勵作用。
同時,《意見》還明確,全行業要加強與各業務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部門等溝通協調,積極爭取財政、稅收、資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強化數據交流共享,共同推進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加大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以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重點區域綠色保險業務創新和服務協同,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保險試點建設與推廣,打造多層次、廣覆蓋、差異化的綠色保險發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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