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有關單位印發了《關于常態化機制化治理工程建設項目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的若干舉措》(以下簡稱《若干舉措》),助力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持續凈化我省招標投標市場環境。
《若干舉措》有三大亮點: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鏈式整治。聚焦招標準備階段、項目招標階段、合同履約階段的關鍵環節,堅持標前、標中、標后全鏈條發力,標前嚴查“規避招標”、應招未招、應進未進,標中嚴查招標不合理限制、嚴打職業化串通投標、嚴管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行為、嚴防定標風險,標后壓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推動實現鏈式綜合整治。二是堅持源頭治理,著力健全機制。在全面梳理、系統總結省內外治理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從推進企業資質條件比對核查、評標辦法動態調整、深化行刑銜接、強化府檢府院聯動、聯合懲戒、警示教育等6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動實現標本兼治、常治長效。三是堅持系統觀念,推動協同共治。各市按照“一市一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省有關行業監督部門從嚴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省有關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定期會商解決難點問題,推進縱向省市縣上下貫通、步調一致,橫向行業監督部門、公檢法和紀委監委等聯動互通、協同作戰,推動實現共治良好局面。
編輯: 蔡夢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