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范圍,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分類監管體系,打造更加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的招標投標營商環境,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設工程招標項目應當在上海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工程招投標分平臺(以下簡稱“招投標平臺”)進行全過程電子化招投標。招投標平臺招標范圍、交易功能、監管模式如下表,詳見原文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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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通過招投標平臺進行招標的材料包括重要的結構性建筑材料和功能性材料,設備包括電氣、消防、暖通、給排水、弱電等專業工程相關設備,名錄如下,詳見原文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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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項目實施時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前,應通過招投標平臺公開中標結果,公開時間不少于十日。
(二)招標人應在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支付項目預付款,原則上應在收到中標人發票十日內支付工程進度款。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最新!本市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范圍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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