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溧陽市北河治理工程增項防汛道路及水保提升節點設計變更已由《常州市水利局關于溧陽市北河治理工程增項防汛道路及水保提升節點設計變更的批復》(常水計[2022]48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由原批準概算總額中調劑解決。項目法人為溧陽市中小河流治理建設管理處,招標人為溧陽市中小河流治理建設管理處,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海外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監理標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溧陽市。
2.2項目總體建設內容、總投資金額、總工期:北河位于太湖流域湖西區南河水系,是溧陽境內一條東西向骨干引排河道,河道西起上興、南渡兩鄉鎮交界處,東至洮湖黃泥港口入湖,全長25.9千米。本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河道疏浚42.06千米,堤防加固23.54千米,岸坡防護44.63千米,新建、拆建、加固沿線建筑物,水土保持提升工程等。批復總投資人民幣49699萬元。
目前主體工程已完成,正在開展防汛道路和水保提升施工。本次北河治理工程河道、堤防、護岸等工程級別為3級;施工臨時工程為5級建筑物;穿堤建筑物,主要建筑物級別同堤防標準為3級,次要建筑物為4級,臨時工程為5級。
設計變更施工標主要建設內容為:
(1)增補防汛道路,長度17.44千米(其中北河主河增補14.40km,支河上沛河增補3.04km),道路兩側設置安全防護及警示標識。
(2)增補水保提升節點,位于上沛河沛舊線橋附近,長度650米,其中沛舊線橋兩側各100米范圍內重點提升,總面積16000平方米。
2.3本合同項目監理范圍:上述施工標工程范圍的施工期及缺陷責任期的建設監理工作;對應建設投資金額:人民幣3170.30萬元;相應監理費用概算金額:人民幣85.8226萬元。
2.4工程項目施工預計開工日期和建設周期:2023年2月5日開工,建設周期80日歷天,缺陷責任服務期36個月,監理服務期包括建設周期和缺陷責任服務期。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質證書:具有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格等級的獨立法人單位。
(2)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下同)具有類似工程的監理經歷且工程質量合格及以上等級。
類似工程(下同)指:單項監理合同范圍工程投資不低于1500萬元且已通過完工或竣工驗收的水利工程,工程質量需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類似工程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完)工驗收鑒定書<含簽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關數據的,則需提供加蓋業主公章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中要有明確反映上述工程內容、金額及質量評定結果的描述。所提供材料需確保業績材料的真實性,一旦發現虛假造假行為,將沒收投標保證金并列入溧陽市水利建設誠信黑名單,3年內不得進入溧陽市水利建設市場。
(3)人員要求:擬任總監具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同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目前無主體工程在建(須符合蘇水基〔2016〕17號文規定,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規定)。
(4)項目組成員中應配備一名具有水土保持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5)信用等級要求:從業單位(投標人)在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履約考核信用等級賦分值須在2.0(含)以上。(賦分值詳見:江蘇省水利廳官網首頁—更多—新聞中心—通知公示—《2021年度江蘇省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等級及賦分值結果公布》(2022年5月19日公布))。
(6)其他要求:被“信用中國”網站、“信用江蘇”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在失信記錄解除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承諾函,格式詳見投標文件格式)
(7)投標人提供《溧陽市水利工程建設誠信管理辦法》管理承諾書(格式見附件三,法定代表人需簽字并蓋章)。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否決投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準備
本招標項目為電子招標投標,從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北京時間,下同)為招標文件發售期,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招標文件發售期滿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交易平臺相關下載(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分類—水利工程—投標人—相關下載)辦理數字證書(具體要求見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交易平臺相關下載,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登錄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分類—水利工程—投標人—信用信息平臺)建立、更新企業信息庫(有關證書證件和業績證明等原件的電子掃描件錄入、更新)。
4.1.2登錄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交易平臺(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分類—水利工程—投標人),按照交易平臺要求完成本項目有關投標信息填報。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正確性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4.2獲取招標文件
4.2.1完備上述準備工作后,在第4.1款規定的招標文件發售期內,使用單位數字證書登錄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交易平臺(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分類—水利工程—投標人)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3年1月6日9時00分。本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逾期送達的電子投標文件,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5.2開標模式及遞交方式
不見面開標,電子投標文件通過交易平臺遞交。(具體規定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4條)
6.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
7.評標標準和方法
7.1評標方法:綜合評估法
7.2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1.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
2.資質證書 |
符合招標公告第3.1(1)項規定 |
3.財務要求 |
/ |
4.業績要求 |
符合招標公告第3.1(2)項規定 |
5.信用等級 |
符合招標公告第3.1(5)項規定 |
6.總監理工程師 |
符合招標公告第3.1(3)項規定 |
7.其他主要人員 |
符合招標公告第3.1(4)項規定 |
8.試驗檢測儀器設備 |
/ |
9.其他要求 |
符合招標公告第3.1(6)-(7)項規定 |
10.社會保險 |
/ |
11.聯合體投標人 |
符合招標公告第3.2項規定 |
12.不存在禁止投標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13.資格審查資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評標基準價為最高投標限價
最高投標限價:初設批復的監理費(含水保環保監理)*100%
7.4分值構成:
A:資信業績
商務: 4 分;單位業績:4分;總監理工程師:4分
B:監理大綱
監理大綱部分:34分
C:投標報價
投標報價: 30 分
D:其他部分
資源配置:24分
7.5評分因素與評分標準
序號 |
評分因素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一 |
商務 |
4 |
|
1 |
信用等級 |
4 |
企業信用等級的分值按照江蘇省水利廳文件蘇水規〔2021〕7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賦分值具體詳見《2021年度江蘇省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等級及賦分值結果公布》。 |
二 |
單位業績 |
4 |
|
1 |
類似項目業績 |
4 |
2018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類似工程的監理經歷(業績要求及證明材料按招標公告資格條件中企業業績類似工程要求執行)的有一項得2分,最多得4分。 |
三 |
總監理工程師 |
4 |
|
1 |
總監理工程師資歷和業績 |
4 |
(1)2018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擔任類似工程項目總監(業績要求及證明材料按招標公告資格條件中企業業績類似工程要求執行)的有一項得2分,最多得2分。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且年齡在60周歲以下(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作為判定基準),得2分。提供畢業證書和身份證,否則不得分。 |
四 |
監理大綱 |
34 |
|
1 |
監理工程概況 |
3 |
監理工程概況內容描述完整、齊全得3分,酌情賦分,無描述不得分。 |
2 |
監理范圍、監理內容 |
3 |
監理范圍、監理內容完整的得3分,酌情賦分,無描述不得分。 |
3 |
監理依據、監理工作目標 |
4 |
監理依據、監理工作目標明確且切實可行的得4分,酌情賦分,無描述不得分。 |
4 |
監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4 |
監理工作程序、方法、制度等內容規劃合理,并應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酌情賦分,無描述不得分。 |
5 |
質量、進度、安全及投資監理措施 |
6 |
(1)根據質量控制方法、程序、控制措施是否得力,關鍵部位是否考慮旁站,監理單位內部是否有完善的監理工作質量獎勵制度酌情賦分,本項最高得1.5分,無描述不得分。 (2)根據進度控制內容是否齊全,能否根據工程和當地施工水平、氣候等特點,提出合理的進度計劃,進度控制措施如何;能否運用技術、經濟手段實現控制目標酌情賦分,本項最高得1.5分,無描述不得分。 (3)根據針對本項目的安全機構是否健全、安全控制的技術措施是否有針對性酌情賦分,本項最高得1.5分,無描述不得分。 (4)根據投資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投資控制內容及措施是否科學全面酌情賦分,本項最高得1.5分,無描述不得分。 |
6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2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酌情賦分,無描述不得分。 |
7 |
組織協調內容及措施 |
3 |
組織協調內容齊全、重點突出、針對性強的得3分,酌情賦分,無描述不得分。 |
8 |
監理工作重點、難點分析 |
5 |
對本工程技術關鍵、重點、難點分析準確的得5分,酌情賦分,無描述不得分。 |
9 |
對本工程監理的合理化建議 |
4 |
針對本工程監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切實、有效、可行得4分,酌情賦分,無描述不得分。 |
五 |
投標報價 |
30 |
|
1 |
報價得分 |
30 |
本次招標設最高投標限價,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投標報價為最高投標限價時,得26分;每降一個百分點加2分(即初設批復的監理費(含水保環保監理)*98%得30分),本項最高得30分。 按內插法計分,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
六 |
資源配置 |
24 |
|
1 |
監理機構設置、崗位職責(總監除外) |
12 |
監理人員中水工、測量、水土保持、造價、環保、安全各專業均應配備不少于1名監理工程師,配備齊全得12分,每少一個專業扣2分,扣完為止。 提供配備人員對應專業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造價、安全除外),另,造價、安全專業對配備人員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專業不作限制,但需提供與所配備專業相對應的其他證書,否則不得分。 |
2 |
其他主要人員資歷和數量、職稱、年齡結構(總監除外) |
6 |
(1)監理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每有1人加2分,具有中級職稱的每有1人加1分,最多得4分。提供職稱證書,否則不得分。 (2)監理人員中無25周歲以下和60周歲以上的得2分(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作為判定基準),如有則本項得0分。提供所有人員的身份證,否則不得分。 |
3 |
檢測試驗計劃及擬投入的試驗檢測儀器設備 |
6 |
(1)檢測試驗計劃明確并合理得4分,酌情賦分,無描述不得分; (2)辦公、檢測設備列出清單,且滿足監理工作需要得2分,酌情賦分,無描述不得分。 |
8.其他內容
8.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8.2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江蘇省“不見面”交易大廳(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系統登錄—江蘇省“不見面”交易大廳)參與開標。
8.3投標人對開標過程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由不見面開標系統提出,招標人當場通過系統做出答復。開標結束后投標人不得再對開標過程提出異議。
9.發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水利網、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蘇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
10.聯系方式
招標人:溧陽市中小河流治理建設管理處
地 址:溧陽市南大街135號
郵政編碼:213300
聯系人:劉工
電話:0519-87217115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海外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鄴區云龍山路56號大唐科技大廈A座(高區)15層
郵政編碼:210019
聯系人:沙雷
電話:025-84795963
郵箱:shalei@jocite.com
附件一: 溧陽市水利工程建設誠信管理辦法
(2020年修訂)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誠信管理,促進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健康發展,圍繞“補短板、強監管、提質效”目標,根據中央、省、市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關于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以及《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信用管理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溧陽市水利局組建項目法人、科室、水庫管理單位、水利站實施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理等活動的參建單位的誠信管理。
第三條 溧陽市水利工程建設誠信管理是指依法對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理單位(或者在招標文件中約定的),在投標以及合同履約過程中的誠信行為進行管理。
第四條 溧陽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行政監督和管理,溧陽市水利局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溧陽市水利工程規劃建設管理處,以下簡稱“招標辦”)負責牽頭具體工作,建設項目項目法人負責做好對中標企業合同履約全過程中誠信行為的日常管理。
二 人員考勤
第五條 招標辦負責人臉識別考勤系統的組建、維護和相關設備采購工作。項目法人應利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對施工、監理單位主要管理人員進行出勤考核。招標辦統一辦理被考勤人員信息輸入,同時項目法人負責提供以下材料:
1、中標單位投標文件和經項目法人簽字蓋章確認的投標文件中被考勤人員身份信息證明材料復印件;
2、被考勤人員的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3、被考勤人員本人執其第二代身份證正面合影的彩色打印件(能清晰反映人員臉部特征和其身份證信息),注明“***同志為我公司正式員工,本次擔任*****工程****職位,圖片中人員和其執身份證信息一致并屬實”并加蓋公司章。
進行考勤的施工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包括但不局限于3 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進行考勤的監理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包括但不局限于2人:項目總監、監理工程師。
第六條 被考勤人員出勤天數不滿足合同要求的,予以一定的違約金處理,違約金額不得設置上限。具體標準如下:
(一)施工單位
1、合同價≤1000萬,為1000元/人.次;
2、合同價>1000萬,為2000元/人.次;
(二)監理單位
1、合同價≤100萬,為500元/人.次;
2、合同價>100萬,為1000元/人.次;
每月開始后5個工作日內,項目法人需完成上月出勤考核,如出勤天數不足,則對照違約處理標準明確考勤月出勤違約總金額,書面通知相應承建單位項目部15天內到溧陽市水利局財審科繳納違約金,同時抄送招標辦和局財審科,未繳納結清的不得支付工程款。
三 履約考核
第七條 履約考核以項目中標合同為考核單元,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值為100分,具體考核細則詳見附表1、2。
第八條 履約考核分為項目法人考核和招標辦考核。
項目法人考核由項目法人組織對施工、監理單位考核評分,項目法人須在每季度開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季度履約考核,經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后報送招標辦備案。
招標辦考核由招標辦根據考核項目性質組建考核組負責對施工、監理單位考核評分,每季度首月內完成上季度履約考核。
第九條 項目法人應充分利用考核細則規范相關參建單位誠信行為,其考核評分作為項目建設日常管理檢查和招標辦考核參考,招標辦考核為項目履約考核的最終評分和考核等次。
第十條 履約考核分為“優”、“良”、“中”、“差”四個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依據考核評分(設為A值)確定,標準如下:
(一)A≥90分的,評為“優”等次;
(二)80≤A<90分的,評為“良”等次;
(三)70≤A<80分的,評為“中”等次;
(四)A<70分的,評為“差”等次;
第十一條 施工、監理單位履約考核1年內有1次考核等次為“差”、2次為“中”的,自考核生效起1年內不得參加溧陽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1年內有2次考核等次為“差”、3次為“中”的,自考核生效起2年內不得參加溧陽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1年內有3次考核等次為“差”、4次為“中”的,自考核生效起3年內不得參加溧陽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
如施工、監理單位在本市同時有多個項目,則考核等次進行累計。
四 處罰和公示
第十二條 招標期間中標人如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取消該單位中標資格、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列入溧陽市水利系統誠信黑名單,且該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溧陽市水利系統的招投標。
第十三條由于施工方原因,發現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項目法人有權動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代扣其工程款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并按代付金額的20%進行罰款(最低不少于2萬元),且該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溧陽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如發生到溧陽市政府及上級政府集訪等情況,該單位今后不得參加溧陽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
第十四條 財務部門審核項目工程款撥付手續時應核查相關承建單位違約金繳納情況,應繳未繳的不得予以支付。
第十五條 施工、監理單位的人員考勤、履約考核、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記錄,由招標辦登記匯總,并作為下階段溧陽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信用等級評定的依據。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必須明確告知投標單位本《辦法》,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必須附上“承諾書”(詳見附表3),接受本《辦法》管理,否則作為廢標處理。
第十七條 招標辦負責匯總每月考勤結果和每季度履約考核等次,均應形成書面通報并在溧陽市水利局網公示。
五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溧陽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溧陽市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履約考核評分細則表
工程名稱: 監理單位名稱:
序號 |
考核要點 |
分項分值 |
評分標準 |
考評 扣分 |
扣分理由 |
|
1 |
項目管理(34) |
機構設立及人員履約 |
19 |
(1)未按合同約定設立現場項目部的,扣2分;無項目部成立和項目部章啟用文件的,扣1分; |
|
|
(2)未正式行文建立質量控制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的,扣2分; |
|
|
||||
(3)招標文件或合同明確的考勤人員未達到考核期規定出勤天數的,按1分/人.天次扣分,總分15分,扣完為止。 |
|
|
||||
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
4 |
(1)未制定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扣4分; |
|
|
||
(2)制定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有明顯錯誤或有缺項、不完整的(無質量、安全控制要點、控制措施,無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等),扣1-2分; |
|
|
||||
(3)監理實施細則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差的,扣1-2分。 |
|
|
||||
質量終身 責任制 |
1 |
未建立落實質量終身制檔案或不完善的,扣1分; |
|
|
||
強制性條文執行控制 |
5 |
(1)監理實施細則未設置執行檢查強制性條文環節和要求的,扣2分; |
|
|
||
(2)未及時審核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表的,扣1分;已審核的強制性條文計劃編制明顯不到位的,扣1分; |
|
|
||||
(3)考核期內,對施工單位強制性條文檢查執行情況開展檢查不到位的,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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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檔案管理 |
5 |
(1)監理檔案資料整理不規范的,扣0.5-2分; |
|
|
||
(2)工程監理資料(收發文臺帳、監理例會記錄、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等文件及內容)不完整、不規范、不能反映工程實際情況的,扣0.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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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進度控制(6分) |
進度計 劃控制 |
6 |
(1)未審批或未督促施工、主要設備安裝等單位編制總體計劃、考核期內季度(或月度)計劃的,扣2分;未及時審批的,扣1分; |
|
|
(2)考核期內,已審批的進度計劃沒有考慮實際情況,資源投入不足,不符合總體進度要求,存在較大質量和安全風險等問題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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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進度滯后,未責令施工單位采取補救措施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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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質量控制(45分) |
文件審批 |
10 |
(1)對施工單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和體系未進行審查或審查無記錄的,扣1分;對存在問題未提出整改意見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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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核期內,未按規定對施工單位的測量成果進行批準和復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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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對施工圖紙審簽不符合監理規范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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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專項施工方案審批的,扣1分;經監理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存在明顯錯誤、缺項、無針對性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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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核期內,未按規定執行設計變更管理程序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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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考核期內,應由總監簽字的文件由他人代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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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驗核驗 和檢測 |
10 |
(1)未開展跟蹤或平行檢測的,扣3分;委托的檢測機構資質不符合要求或與施工單位自檢機構同體的,扣2分;未建立檢測臺帳的,扣1分;跟蹤或平行檢測項目和頻次不滿足規范要求的,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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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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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準使用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的混凝土(砂漿)配合比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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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期內,未對施工單位進場材料、中間產品核驗、驗收或檢查的,每批次扣1分;開展不規范或不及時的,每批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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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考核期內,根據施工進度施工單位檢測成果存在漏檢、檢測指標不全或應檢未檢,但監理單位未提出整改指令或意見的,發現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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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站監理 巡視檢查 |
8 |
(1)考核期內,未按規范對工程重要部位和關健工序的施工作業實施連續性全過程監督、檢查和記錄的,扣0.5-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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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核期內,巡視檢查等工作開展不規范或記錄資料不齊全的,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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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期內,發現的施工現場管理、實體質量等問題未見監理整改意見單的,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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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與驗收 |
12 |
(1)考核期內,發現有上道工序未經驗收即允許下道工序施工的,或未制止下道工序施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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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期內,未按規程規范要求組織重要隱蔽(關鍵部位)單元工程(或設備安裝主要單元工程)質量驗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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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期內,未對施工單位的質量評定資料進行復核或復核不認真,經簽認的質量評定表存在明顯錯誤或不規范的,扣0.5-3分;評定資料弄虛作假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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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期內,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鑒定書存在明顯錯誤或矛盾的,扣0.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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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與檢測 |
5 |
考核期內,對稽察、檢查、巡查、質量安全監督提出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或回復不及時,每次扣1分;“飛檢”發現工程實體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且未見監理簽發的整改意見的,每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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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生產控制(15分) |
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
4 |
(1)未履行審查審批制度的,扣4分;未及時審查審批或審批不規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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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規定審批需經專家論證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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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批準的方案進行驗收的,或未經驗收即允許投入使用或未制止投入使用的,每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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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檢查 |
10 |
(1)考核期內,未組織開展隱患排查的,扣3分;開展不力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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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于排查出的隱患,未督促施工單位整改的,扣2分;施工單位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不到位,監理單位未有進一不責令其整改的文件等書面材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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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場檢查發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較差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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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 措施費 |
1 |
安全文明措施費使用計劃未審查或審查不規范,考核期內費用計量不規范或計量不真實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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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累計考評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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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最終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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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分項分值扣完為止 |
考核人員簽字: 監理單位簽字: 日期: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承諾書
(項目法人) :
(投標人全稱)擬參加(招標項目名稱、編號、標段)的招標活動,承諾自愿接受《溧陽市水利工程建設誠信管理辦法》管理,并不提出任何疑義。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投標人全稱(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