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承攬污水管網工程,湖南郴州男子李某與多家建筑公司私下串通,通過銀行轉賬和現金支付的方式,共支付61萬元買斷七家建筑公司的投標權。同時他承諾不論哪一家公司中標,該工程都由自己承包施工,并另外支付管理費給中標的公司。
日前,關于這份案件的案情,被公布在中國檢察網和裁判文書網上。
2021年8月18日,湖南郴州蘇仙區檢察院以涉嫌串通投標罪起訴李某,同年11月18日,蘇仙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李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根據判決書,李某1968年出生,高中文化,原郴州市蘇仙區物資局下崗職工,經商。
2014年3月,李某通過原郴州市蘇仙區棲鳳渡鎮黨委書記陳某,得知棲鳳渡鎮污水管網工程已經通過審批,進入招投標階段。李某向陳某表示,希望承攬該工程,陳某便將他介紹給有關負責人員,并打招呼要求關照。為感謝陳某的幫助和關照,李某在2014年至2019年間,多次送給陳某35.53萬元。
李某與原棲鳳渡鎮政協聯絡組組長羅某聯系后,得知該工程項目招標以搖球方式進行。為承包該工程項目的施工,李某便以請客吃飯的方式,介紹衡陽一工程公司經理江某給陳某和羅某,促成該公司代理棲鳳渡污水管網工程的招標組織工作。
作為交換條件,該工程公司經理江某將后來報名參與棲鳳渡污水管網工程投標的工程公司信息透露給了李某。李某為了自己能夠百分之百承包棲鳳渡污水管網工程項目,分別掛靠在三家建筑公司報名參與投標。
同時,李某與另外參與報名投標的七家建筑公司的報名聯系人私下串通。他通過銀行轉賬和現金支付的方式,共支付61萬元,買斷以上七家工程公司的投標權。同時他還承諾,不論哪一家公司中標,該工程都由自己承包施工,并另外支付管理費給中標的公司。
2014年5月9日,棲鳳渡鎮污水管網工程項目開標,李某掛靠的長沙城建公司中標,該工程項目的中標合同價款為19992376.78元。李某按照之前的承諾,付給長沙城建公司40萬元管理費,順利拿下該工程項目。
另查明,李某于2020年10月8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串通投標的事實。郴州市蘇仙區監察委員會對李某涉嫌行賄一案進行查處過程中,已依法追繳被告人李某違法所得120萬元。
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與他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利益,中標項目金額19992376.78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蘇仙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經查明,告知李某棲鳳渡鎮污水管網工程已通過審批,進入招投標階段的陳某,2014年至2019年,擔任郴州市蘇仙區棲鳳渡鎮黨委書記、郴州市綜合保稅區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40.3萬元人民幣以及收受他人賄賂53.88萬元人民幣,為他人謀取利益。
根據判決書,陳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九派新聞記者 朱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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