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杭州4月9日消息(記者李佳)記者9日從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于4月10日正式實施,以加強浙江招標投標領域的整體治理,實現由“管理”向“治理”轉變、由“分散”向“整體”統一。
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市場發展整體呈向好態勢,具備建設全省統一大市場的良好基礎。2020年度,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標段20190個,參與投標企業763278家次,交易金額合計達6659億元。浙江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市場較為成熟,規模可觀,全省統一的招標投標范本體系初步建立。浙江是全國電子招標投標試點省,自2013年《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實施以來,浙江全力推進招標投標電子化。目前,省市縣三級均具備了開展電子招標投標的技術和服務能力,并逐步向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交易邁進。此外,浙江還是國家規范與創新招標投標試點省,近年來,“評定分離”“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等改革試點穩步實施,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斷降低,有力推動了浙江省招標投標統一市場建設。
近年來,浙江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整體上發生了重大變化,電子招標投標全面推行,EPC、PPP等新型建設模式推廣應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對招標投標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之全國各地招標投標市場發展不平衡,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尚未完成修訂,現有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體系已無法完全滿足市場發展需求,廣大市場主體、監督部門對浙江招標投標相關政策制度修訂的呼聲較高。另一方面,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對浙江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此次《意見》的出臺對切實解決當前招標投標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浙江全省統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市場建設,鞏固“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推進招標投標體制機制創新,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保障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意義。
《意見》以建設全省招標投標統一市場為目標,明確在浙江全省推行“六個統一”。即統一市場主體庫、統一文件目錄管理、統一示范文本體系、統一備案前公示、統一評標專家庫、統一信息發布平臺;同時,禁止利用信用評價指標等方式設置資格條件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在資質業績條件、否決條款設置等方面也作了規范要求。進一步打破市場壁壘和地方保護,確保市場競爭公平公正,優化浙江招標投標市場營商環境,促進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的新發展格局建立。
為解決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評標委員會權責不對等的問題,此次《意見》明確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選用評標辦法,增加招標人代表在評標委員會中的比重;為維護招標人合法權益,保障項目順利推進,提高招標投標效率,《意見》明確招標人可利用民事手段抵御投標人違法給項目建設帶來的影響,招標人可以拒絕存在違法行為的投標人再次參加本項目投標等。
《意見》以數字化改革為總抓手,推進電子交易、智慧監管。《意見》明確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交易樞紐作用,全面推進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和智慧化監督,進一步推進數字化改革和“整體智治”,響應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略,探索長三角區域合作。
《意見》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鞏固試點和探索工作成果。明確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應由招標人在項目審批或核準時同步提出申請,并在項目審批或核準文件中一并明確,進一步減環節、減材料,為招標投標“一件事”改革奠定基礎;明確鼓勵探索綜合監管和監管執法權的相對集中;穩步推進“評定分離”改革,統一工程總承包招標要求,大力推進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和保證金電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創新綠色發展等等。
此外,《意見》以依法監管為導向,進一步鞏固打擊招標投標領域違法行為專項治理成果。《意見》明確加強評標專家管理,針對電子招標投標環境下串通投標行為新的表現形式,規定了視為串通投標情形的認定方法,為監管執法提供支持。要求加強部門協同和行刑聯動,構建多方監管體系,加強招標投標信用管理,加強招標市場和施工現場的“兩場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