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扎實推進愛國衛生“清垃圾”專項行動,有效解決建筑垃圾(裝修垃圾)隨意傾倒的亂象。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列》及《安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寧市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辦〔2020〕50號)等規章條例及文件精神要求,現就規范我市建筑垃圾(裝修垃圾)處置的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合理分類,源頭減量。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處置”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須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不得將生活垃圾、醫療垃圾、餐廚垃圾混入裝修垃圾,并堆放到指定地點,規范運輸處置工作,做到從源頭上減少建筑垃圾(裝修垃圾)的產生量。
二、規范運輸,合法處置。嚴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及《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列》等規章條例,在取得城管執法部門核準的建筑垃圾運輸處置手續方可進行處置。在處置期間嚴格按照核準運輸路線、時間運行,做到密閉運輸,嚴禁滴、漏、潑、灑及超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三、知法守法,踐行法律。禁止擅自運輸、隨意堆放、偷排亂倒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偷排亂倒、隨意堆放、拋灑建筑垃圾(裝修垃圾)的,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輛運載建筑垃圾(裝修垃圾)不采取密封、覆蓋、包扎等措施造成路面污染的,根據《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列》第十七條之規定,責令清除污染物,并按照污染面積每平米處以30元罰款。
四、全民參與,人人受益。建筑垃圾(裝修垃圾)規范處置,需要全民共同參與。希望廣大市民朋友攜起手來共同參與規范處置建筑垃圾(裝修垃圾),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以實際行動積極參與到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中來,共建美麗宜居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