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水利部網站2020年8月21日消息,水利部日前發布關于開展長江流域非法矮圍專項整治的通知,對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長江流域禁捕所明確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與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連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等重點水域內非法設置的用于捕撈、養殖的矮圍開展清理取締。
通知稱,各地要于2021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取締,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行動方案》要求,完成專項整治。水利部將把長江流域非法矮圍清理取締工作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考核激勵,對組織不力、執法不嚴、問題突出的地方進行通報、約談。
以下為通知全文: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長江流域非法矮圍專項整治的通知
辦河湖〔2020〕179號
長江水利委員會,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云南?。ㄖ陛犑校┖娱L制辦公室、水利(水務)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流域禁捕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和《水利部貫徹落實長江流域禁捕有關要求工作方案》,決定開展長江流域非法矮圍專項整治?,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范圍
按照《通知》和《行動方案》要求,對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所明確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與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連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等重點水域內非法設置的用于捕撈、養殖的矮圍開展清理取締。具體重點水域范圍由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商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確定。
二、工作目標
對長江流域非法矮圍進行全面排查,開展集中清理取締。做到應清盡清,能清速清,維護河湖水系通暢,切實推動長江流域禁捕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安排
(一)抓緊組織排查。各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組織開展非法矮圍排查。排查工作由省負總責,以縣為單元,進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矮圍清單,包括矮圍位置、所在水域、面積、現存圍堤長度等。2020年11月30日前,縣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排查清單逐級報送至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臺賬管理,并將長江干流及洞庭湖、鄱陽湖非法矮圍臺賬于2020年12月5日前報水利部備案。排查未發現非法矮圍的實行零報告。
(二)集中清理取締。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堅持依法依規、從嚴從快,立行立改、邊查邊改,對照非法矮圍臺賬開展集中清理取締,排查發現一處,清理取締一處,于2021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取締,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行動方案》要求,完成專項整治。對于確實難以按期完成清理取締的,由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提出清理取締方案,逐項明確具體措施、責任人、時間節點等,報經省級長江流域禁捕領導小組或省級河(湖)長同意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報水利部備案。
(三)開展重點抽查。2021年4月—6月,長江水利委員會根據各?。ㄖ陛犑校┡挪榧扒謇砣【喦闆r,組織開展重點抽查,發現漏報瞞報、整改不到位等問題及時督促地方整改,抽查范圍要覆蓋沿江各省(直轄市)。抽查比例由長江水利委員會確定。
(四)建立長效機制。2021年6月30日以后,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在農業農村部門統籌協調下,結合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持續推進非法矮圍清理取締有關工作,堅決杜絕已清理取締矮圍死灰復燃、新增非法矮圍等情況。長江流域禁捕期間,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排查,發現非法矮圍及時組織清理取締,自2021年起,每年12月10日前將排查及清理取締情況報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長江流域非法矮圍專項整治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重要舉措。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原則,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會同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組織非法矮圍排查和清理取締工作。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明確廳局級負責人、責任處室責任人。
(二)加強督導檢查。市、縣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清理取締。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清理取締工作加強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全面復核,逐項銷號,確保清理取締工作取得實效。長江水利委員會要加強對各地清理取締工作的指導督促,組織開展重點抽查和暗訪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水利部適時組織抽查檢查,對重大問題掛牌督辦。
(三)強化考核問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水行政執法力度,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強化考核問責,將非法矮圍清理取締同長江流域禁捕、執法成效一同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對工作推進不力,排查瞞報漏報,清理取締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的,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水利部將把長江流域非法矮圍清理取締工作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考核激勵,對組織不力、執法不嚴、問題突出的地方進行通報、約談。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非法矮圍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準確把握輿論動向,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大正面案例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同時,要注重以案釋法,強化警示教育。
(五)做好信息報送。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從2020年12月起,每月5日前,將長江干流及洞庭湖、鄱陽湖非法矮圍專項整治進展情況表(附件1)報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抄送長江水利委員會;在2021年6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報告報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抄送長江水利委員會。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于2020年8月31日前將相關責任人及信息報送聯系人名單(附件2)報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聯系人:孟祥龍
聯系電話:010-63206036
郵箱:anxian@mwr.gov.cn
附件:1. 省(直轄市)長江干流(洞庭湖、鄱陽湖)非法矮圍專項整治進展情況表
2.責任人及聯系人名單
水利部辦公廳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