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發展改革委:
你委報來商發改字〔2018〕541號文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我省風能資源開發利用,促進當地電源結構優化調整,實現能源多元化供應,同意商洛市商州區京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設京明新能源商洛市商州區一期5萬千瓦風電場項目。
二、項目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總投資39607萬元,其中資本金占20%,由企業自籌,其余部分銀行貸款解決。
三、項目建設應本著節約和集約用地原則,嚴格按照《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京明新能源商洛市商州區一期50兆瓦風電項目用地預審的復函》(陜自然資預審〔2018〕57號)批復要求辦理用地手續,并從嚴控制用地面積。
四、風電場運營管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發改能源〔2006〕13號)執行,項目業主應根據本核準文件,在項目開工前辦理環保、規劃、用地、林業、電網等相關手續。項目工程建設和設備采購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組織招標活動。
五、建設期間如需對本項目建設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經我委同意,不得對項目進行轉讓、拍賣或采取其他方式變更投資主體、投資比例和相關權益。投資主體和股權結構發生變化時,應當重新申請核準。
六、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申報企業應當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核準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我委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