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發展改革委:
你委報來寶市發改能源字〔2018〕813號文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我省風能資源開發利用,促進當地電源結構優化調整,實現能源多元化供應,同意寶雞國源安華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國源安華麟游常豐鎮5萬千瓦項目。
二、項目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總投資46436.33萬元,其中資本金占20%,由企業自籌,其余部分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三、項目建設應本著節約和集約用地原則,嚴格按照《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申請辦理國源安華麟游常豐鎮100兆瓦項目(一期50兆瓦)用地預審的復函》(陜自然資預審〔2018〕56號)批復要求辦理用地手續,并從嚴控制用地面積。
四、風電場運營管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發改能源〔2006〕13號)執行,項目業主應根據本核準文件,在項目開工前辦理環保、規劃、用地、林業、電網等相關手續。項目工程建設和設備采購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組織招標活動。
五、建設期間如需對本項目建設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經我委同意,不得對項目進行轉讓、拍賣或采取其他方式變更投資主體、投資比例和相關權益。投資主體和股權結構發生變化時,應當重新申請核準。
六、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申報企業應當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核準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我委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