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數據和政務服務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河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暫行辦法》,旨在更好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根據辦法,“評定分離”是指將評標和定標分為兩個階段進行。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和方法獨立開展評審,向招標人推薦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并出具評審意見;由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程序和方法,組建定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三個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對每個中標候選人的特點、優勢、風險等評審情況和推薦理由進行說明。
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責。辦法提出,采用“評定分離”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全面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責。招標人應建立健全定標機制和內控制度。同時,招標人應綜合考慮投標方案、企業信譽、擬派團隊力量、投標報價等因素,擇優選擇中標人。
辦法還提出,定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重新定標:定標委員會未按定標辦法公正履職的;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且未申請回避的;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