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的違法典型案例通報。
通報提到,為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進一步破除影響公平競爭的規劃障礙和隱性壁壘,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2022年以來,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開展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為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報2起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案例。
其一:貴州建工集團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案
2023年9月,市交通運輸局獲悉云城東路隧道延長段工程的機電消防安裝專業工程存在轉包行為。
經調查取證,貴州建工集團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六建公司”)作為云城東路隧道延長段工程施工總承包的機電消防安裝工程專業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個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市交通運輸局于2024年3月依法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
對貴州六建公司處以工程價款0.65%(即人民幣115195.9元,該專業分包合同金額為17722446.27元)的罰款。
貴州六建公司云城東路隧道延長段工程施工總承包的機電消防安裝專業分包工程的項目經理譚某某,未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對譚某某處以單位罰款數額的5%(即人民幣5759.8元)的罰款。
貴州六建公司云城東路隧道延長段工程施工總承包的機電消防安裝工程技術負責人張某,未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對張某處以單位罰款數額的5%(即人民幣5759.8元)的罰款。
廣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云城東路隧道延長段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吳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機電消防安裝工程專業分包單位進場人員進行有效管理,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款,處以人民幣20000元罰款。
廣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云城東路隧道延長段工程項目副經理、機電消防安裝工程負責人楊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款,對楊某某處以人民幣20000元罰款。
其二:鹽城盛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案
2022年6月,市交通運輸局檢查發現軌道交通十一號線工程六分部燕崗站專業分包單位鹽城盛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城盛業公司”)未派駐管理人員落實現場管理。
經調查取證,鹽城盛業公司作為軌道交通十一號線工程六分部燕崗站防水工程專業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其他單位,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市交通運輸局于2023年3月依法對鹽城盛業公司處以工程合同價款金額0.65%(即人民幣24125元,工程合同價款金額為3711538.80元)的罰款。
鹽城盛業公司軌道交通十一號線工程六分部燕崗站防水工程專業分包工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某,未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對陳某處以單位罰款數額的5%(即人民幣1206.25元)的罰款。
鹽城盛業公司軌道交通十一號線工程六分部燕崗站防水工程專業分包工程直接責任人員郭某某,未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對郭某某處單位罰款數額5%(即人民幣1206.25元)的罰款。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盧夢謙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黃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