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浦東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9年9月17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新路99號上海麗昂豪生大酒店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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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現場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樹遜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杜長勤、張延紅、馬成、高國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監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總經理楊明、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財務負責人朱音出席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子公司新增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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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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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議案名稱:關于修訂《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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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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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議案1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上海浦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東,持股250,084,113股)、上海浦東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全資子公司,持股40,990,280股)在表決時進行了回避。
2、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為議案1。
3、特別決議通過之議案為議案2,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志強、歐龍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未有
股東提出臨時提案,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上海浦東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