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展改革委:
轉來《關于報送<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2019-2024年)>的請示》(川發改〔2019〕17號)收悉。經研究并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為落實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優化城市交通結構,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附后),建設8號線二期、10號線三期、13號線一期、17號線二期、18號線三期、19號線二期、27號線一期、30號線一期等8個項目,規劃期為2019-2024年。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按照現代、安全、高效、綠色、經濟的原則,統籌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把握節奏、量力而行、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樞紐綜合立體開發,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三、深入做好項目建設方案論證。進一步優化項目建設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有效提升快線運營速度和網絡服務水平。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線路走向和站點設置應避開文物本體,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建設的項目,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文物保護。進一步研究有關項目穿越高速鐵路的建設方案,加強鐵路路基、橋梁防護,盡可能減小對鐵路運輸的影響。
四、本期建設項目要與天府機場、雙流機場、火車北站、火車南站等主要對外交通樞紐做好規劃銜接。統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與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規劃布局的銜接,做好換乘設計,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樞紐綜合立體開發,發揮土地增值效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五、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劃和權限審批(核準)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審批(核準)前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六、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格按規劃批復要求落實地方財政出資,并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后方可啟動項目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建設資金保障機制,項目籌資模式、資金來源不得隨意調整,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融資資金償還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或以PPP等名義違規變相舉債。我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對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
七、切實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運營安全。高標準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加強項目建設的全程管理和監督。高度重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慮運營安全和服務需求;在運營階段,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軌道交通人才隊伍培養和儲備。
八、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建設過程中監督檢查,并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后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附件: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2019-2024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7日